遲到只出現在出勤紀錄與主管的「工時表」裡,純粹是紀錄用的資訊—— 不會扣錢,也不需要誰核准。判定的邏輯只有一個,排班還是固定班 的人都一樣:當天第一次打卡的時間,晚於「應到時間 + 彈性範圍 + 機構的遲到寬限」, 就算遲到;一天裡的第二次、第三次打卡(例如分段班次下午回來上班)不會再被 判一次遲到,遲到看的永遠是「這一天到班了沒有」,不是每一次打卡。
第一層:彈性範圍,來自班表本身
彈性範圍決定的是「準時」本身有多寬,而且排班的人跟固定班的人,彈性範圍來自 不同地方:
- 排班的人,彈性範圍來自他當天實際上的班別——在「排班設定」的班別 管理裡,每個班別可以各自設定自己的彈性範圍。
- 固定班的人,彈性範圍是他自己固定班表上的彈性範圍欄位,可以逐人調整, 也可以沿用機構的固定班預設班表。
舉例:上班時間 08:00、彈性 120 分鐘,代表 08:00–10:00 之間到班都算準時—— 這不是機構寬容遲到,而是這個班次、這份班表本身的設計就是這麼寬。
第二層:機構的遲到寬限,疊加在彈性範圍之外
公司 ▸ 設定 ▸ 打卡(在設定左側清單的「制度」之下)這一頁上還有一個機構層級、只有一個數字的遲到寬限(分鐘),跟 彈性範圍是兩件不同的事,會疊加計算,不是取代或二選一:彈性範圍已經決定 了「準時」到哪一刻,遲到寬限則是超過那一刻之後,機構額外願意再放寬多久才 真的算遲到。
寬限只回答「算不算遲到」這個是非題,遲到的分鐘數永遠是從「應到時間 + 彈性範圍」這個時間點開始算,不是從「應到時間 + 彈性範圍 + 寬限」開始算: 假設彈性範圍讓 10:00 前到都算準時、寬限是 5 分鐘,10:04 到不算遲到,10:07 到則是遲到 7 分鐘,不是 2 分鐘——寬限決定了 10:04 這一刻還不算遲到,一旦 真的算遲到,數字量的是離「準時的終點」有多遠,不是離「寬限用完」有多遠。
這一天記錄下來的寬限,不會因為政策後來改了而變
出勤單建立的當下,會把當時機構的遲到寬限值凍結在這一天自己身上——之後在 「打卡」頁調整這個數字,只影響「之後」新建立的出勤單,已經記錄過的日子 不會被回頭改寫。「工時表」的遲到欄位只顯示遲到的分鐘數;打開單一天的 明細,才會另外看到一行「當天的寬限為 X 分鐘」——這是說明「那一天」為什麼 被判遲到,不是機構現在的即時設定。